开发区内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吴江区“55352”工程和开发区“金种子”工程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区内人才政策,即日起受理下半年度相关人才资助划拨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领军人才租房、购房补贴
1. 按《吴江经济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租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精神,获得吴江科技领军人才称号的领军人才在我区创业且项目正常开展的,根据需要可申请租房补贴(期限3年)。注意事项如下:
(1)自获得称号起已租房满1年(及以上)未超3年;
(2)获得上笔租房补贴已满1年;
(3)2010年7月之前租房的按不超过2000元/月/人补贴,2010年7月之后的按不超过2500元/月/人补贴。
(4)随附正规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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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获得吴江科技领军人才称号的领军人才,在我区创业且已获创业启动资金资助的人才(资金已全部到位),在吴江区购买商品房期限不超过2个年度(2013年1月1日及以后)的,可申请科技领军人才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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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科技领军人才购房、租房补贴受理地址: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906室。咨询电话:63960786。
请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参照相关细则所列要求做好人才资助申报汇总工作。
资助受理时间:即日起至11月6日
备注:安家补贴、购房资助、高校实习生补贴、人才公寓入住及租房补贴受理地址: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11号窗口。咨询电话:63102506,6396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