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吴江区人才乐居工程申报通知
一、申报时间
2020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1. 顶尖型人才(A类)。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 领军型人才(B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吴江区自主培育入选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 拔尖型人才(C类)。“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引进的在吴江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吴江区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骨干型人才(D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出站后留吴创新创业的博士后;吴江区自主培育入选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在吴江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 储备型人才(E类)。非公企业经认定的以下人员: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吴江区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吴江区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应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三、适用条件
1.适用单位范围
目前在我区各类非公企业工作。
2.人才引进情况要求
自2016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吴江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3.人才在岗情况要求
申报人才需全职在吴江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吴江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吴江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
4.人才住房情况要求
申报人才个人及家庭需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四、有关标准
1. 乐居租房贴。租房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A至D类人才可分别给予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贴;E类人才按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地市级表彰高级技师800元/月;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符合吴江区紧缺工种目录的高级技师600元/月;符合吴江区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学士,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中级职称专技人才,符合吴江区紧缺工种目录的技师、高级工400元/月给予租房贴。
2. 乐居助力贷。A、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
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按照吴江人才政策,已享受安家费、住房、生活、薪酬补贴等类似待遇的,不重复享受租房贴。
五、申报方式
由用人单位通过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申报网址:http://www.gccrc.rcsz.gov.cn,申报时由用人单位办理人根据注册地原则选择吴江区进行申报。
六、申报流程
(一)注册、登录
申报单位代理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关联手机号码,完成注册。已申报过人才乐居的,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即可登录,账号密码遗忘的可联系技术进行咨询修改。
(二)填写单位申报信息
申报单位代理人在单位申报模块中填写单位基本信息。
需要填写的信息有:单位类别(选择)、单位全称、所属区域(选择)、单位账户信息、代理人信息;
已申报过人才乐居的,登录后需确认更新上述信息。
(三)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申报单位代理人在个人申报模块添加申报人的基本信息,选择申报业务并提交。续领“乐居租房贴”的,直接点击“续领”按钮,补充并确认信息。
需要填写的信息有:姓名、性别(选择)、身份证件类型(选择)、身份证件号码、学历信息、首次来苏时间、个人履历信息、联系电话、婚姻状况(如已婚需要填写配偶及子女身份信息);
(四)需上传材料
1.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学历相关材料扫描在一个PDF内上传至个人信息中的学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真实有效的租赁合同、与租房合同相对应的租房发票或收据。租房相关材料扫描在一个PDF内上传至个人信息中的租房合同证明材料。
4.税务部门出具的自引进日起的个人纳税记录,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5.自主创业人员另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验资报告、近一期的企业社保缴纳通知单,以上材料扫描在一个PDF内上传至个人信息中的附加材料内。
注意事项:单位信息中的银行账户默认为本次租房贴收款账户,如需修改的,请重新填写单位账户信息。
七、相关问题说明
1. 关于人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流动的问题。政策兑现限期内,人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流动后到另一县市区工作,再次申请人才乐居支持时,应扣除在前一县市区已享受的政策部分。涉及多次流动的,参照处理。
2. 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吴江区购房补贴、安家补贴、薪酬补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同一人才在政策享受期间,人才类别上升一个档次的,已享受的乐居待遇按规定不再补足,新的乐居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 申报人及其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全市征信系统,除追回相应补贴和住房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七、咨询电话
所在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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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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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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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02506
6396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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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湖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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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78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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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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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59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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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太湖度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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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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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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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1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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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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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8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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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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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6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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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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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5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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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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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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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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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4047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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