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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申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05-03

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参保单位,各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我市积极拓展个人账户释放渠道,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吴江市201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吴政规字〔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申领办法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申购办法(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现将个人账户申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凡参加吴江市职工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企业参保人员(参加“7+2+1模式)个人账户上年度累计结余金额超过2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参加“8+2+1模式)个人账户上年度累计结余金额超过8500元的,可按自愿原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领一部分资金用于预防保健或为直系亲属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申领金额
(一)企业参保人员(参加“7+2+1模式)个人账户上年度累计结余金额超过2500元的,可申领超额部分(即2500元以上部分)的50%;
(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参加“8+2+1模式)个人账户上年度累计结余金额超过8500元的,可申领超额部分(即8500元以上部分)的50%;
(三)可申领金额不足100元的不予受理;
(四)申领金额以2000元封顶,限每人每年一次。
三、申领时间和地点
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6月22日期间(节假日除外)至参保所在地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也可至市社保中心机关事业科)办理申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四、申领流程
(一)个人申领: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员凭相关资料提出申请,其中,已办理市民卡的申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市民卡、医保证卡,无市民卡的申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账号、医保证卡,社保经办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申领单》(一式二份),由申领人核对签字确认并注明联系电话,申领金额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上扣除。市社保中心将于7月10日前将申领款打入申领人的市民卡银行账户或其提供的农商行个人结算账户。
(二)单位集体代办:单位集体代办仅针对已办理市民卡的单位职工。单位按要求填写好《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申领集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由代办人持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也可至市社保中心机关事业科)办理集体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出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集体申领单》(一式二份),代办人签字确认,申领金额从医保个人账户上扣除。市社保中心将于7月10日前将申领款打入申领人的市民卡银行账户。
五、有关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个人账户申领原则上由单位集体代办。
(二)单位集体代办时,市民卡卡号必须填写正确,否则不予办理。
(三)个人账户申领以办理申领手续时上年度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金额为准,确认后不得回退。
(四)参保职工所在单位有社会保险费欠缴的,其个人账户不得申领。
 
附件: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申领集体申请表
 
 
吴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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