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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时间:2010-02-02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我省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近日出台。全省36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将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养老金将在春节前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是国务院决定“新三年”连续调整的最后一年,调整的基本原则和前两年是一致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求,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水平按照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我省今年的平均调整水平将超过10%。

  普遍调整分三个层次:一是每位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二是对本人养老金低于全省2009年月人均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等实际情况,再适当提高调整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也可相应提高。三是对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30元和40元。

  特殊调整的倾斜对象共四种,分别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原工商业者。这四种对象适当增发的标准为: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发5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此外,从2010年起,我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助的基数由当地上年平均养老金改为当地当年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发放生活补助的时间与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

  据测算,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超过前两年调整的平均水平,也远高于全国本次调整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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