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网首页 > 政策法规 > 综合 > 正文
www.wjhr.net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苏人社发[2010]35号

时间:2010-01-27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960 元/月;二类地区,790 元/月;三类地区,670 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7.8元/小时;二类地区,6.4元/小时;三类地区,5.4元/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公交线路

苏ICP备06007559号 360检测
网站客服邮箱:service#wjhr.net 网站客服QQ:605112975
地址: 江苏省 吴江区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1028号
Copyright 2003-2026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严禁转载
总访问-10.8亿次;当天59.2万次,最高1239.0万次; 当前4621人在线,最高15.9万人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