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经理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经理协会。
第二条 性质: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发起组织的专业性、自愿性的非赢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交流与分享,提高与发展。
第四条 目标:创新、求实、专精、致远。
第二章 协会主要职能
1、宣传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人事人才工作政策、法规,为开发区的人才队伍建设服务。
2、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提高人事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加强人事管理人员的互动与交流,促进人事管理队伍稳健成长。
3、建立人事与相应职能部门的联系,为人事提供政策信息等专项的服务。
4、提供人事经理职业生涯设计和发展的平台。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骨干企事业单位或
相关人事经理,承认本会章程,可提出书面入会申请,经本会批准后成为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资格:
1、热爱协会事业,热衷于协会的创新和组织工作;
2、专业能力及工作业绩在自己所从事的行业中较有影响,组织工作中有感召力和说服力;
3、维护协会形象和利益,具备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公德意识;
4、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
5、具有五年以上人事管理工作资历和业绩;
6、知法、懂法、守法,无违法乱纪和不良行为。
第八条 入会程序
由申请者提供完整的个人或企业资料,具体内容为:个人状况、学历教育、专业资质、从业状况、技能描述、联系方式、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入会申请。
(一) 审定其入会资格;
(二) 协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 协会会长批准;
(四) 办理入会手续。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交流、研讨、经验分享、讲座等活动;
2、享受协会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测评等服务;
3、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4、协会提供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3、愿意分享经验和资源,为协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4、承担或协助完成协会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条 会员证件
1、会员证仅供参加协会培训、聚会等活动时证明其会员身份,不能作其他用途;
2、会员证是会员荣誉和责任义务的象征;
3、保护会员证件,以免受损;
4、退会时须向协会交回会员证件。
第十一条 会员会籍管理
1、协会为每位会员建立相应的会籍资料;
2、会员入会一年以上,无违反章程行为者,可自动延续。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理事会
1、理事会是协会的管理机构,由12名理事成员组成。
2、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理事成员由理事会聘请,任期为四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
1、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确认会员的吸收,决定会员的除名等处理;
5、领导本会的工作开展;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职责
(一) 会长职责:
1、领导协会的全面工作;
2、召集或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3、负责协会的年度预算和经费管理;
4、代表本会就重大事项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签署文件。
(二)副会长职责:
1、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及经营计划的安排和执行;
2、财务预决算计划的制定、总结和修改;
3、负责协会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
4、在会长缺席的情况下,选出代表,代理会长一职。
(三) 秘书长职责:
1、负责协会的外部联络事宜;
2、完成会长及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3、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4、参加理事会及相关理事活动。
第十五条 违章处理
(一)会长在担任本职务期间如有违章行为的,由理事会会议决定免去其职务;(二)副会长在担任本职务期间如有违章行为或经考核被认为不适合该工作的,由会长在理事会会议上免去其职务。
(三)秘书长在担任本职务期间如有违章行为的或经考核被认为不适合该工作的由会长在理事会会议上免去其职务。
(四)会员连续无故缺席协会活动而又事先未经会长批准的,由会长提交理事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说明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1、各单位、团体、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2、政府及人才办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并由社团
登记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协会章程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具体制度另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经理协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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