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停工留薪期是指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受伤劳动者为正常而支付相关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对劳动者待遇的享受就尤为重要,实践中关于停工留薪期间确定的争议并不鲜见。
劳动合同的中止指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法定或约定的状况,致使不能继续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仍继续保持的状态。
本专题主要针对停工留薪及劳动合同中止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分析与解答,在发生此类事件时企业应当如何保障权益,并减少损失,结合相关的法规和案例作于说明与分析。
课程信息:
【培训日期】 2017年 4月 13日(周四)
【培训时间】 13:30—16:30(半天)
【培训地点】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1028号)
【培训对象】 适合管理者、人事经理、主管及人事相关从业人员
【培训费用】 会员单位免费参加专题培训,非会单位400元/人次(包括教材、餐饮、发票等)
【备 注】 报名人员因故当天不能参加者需提前一天告知,无故缺席者点数照扣,谢绝空降。
课程大纲:
第一章 停工留薪操作实务
一、停工留薪期的法律基础
二、停工留薪期的法律性质
三、停工留薪期的时间长度
四、停工留薪期的计算方式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中止操作实务
一、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中止的效果
三、劳动合同中止的运用
四、劳动合同中止的误区
授课讲师:朱亮 律师
【执业领域】
朱亮律师,具有法学硕士学位,具有金融监管、劳动人事仲裁和刑事检察多年工作经历,擅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对企业经济类刑事案件防范和处理具有丰富经验。
【工作经历】
朱律师曾在中国银监会镇江监管分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和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从事法律工作十年,担任过金融监管员、劳动仲裁员和检察官,先后办理银行业行政处罚案件2件,参与银行现场检查5次,审理劳动争议案件200余件,开展案件流程监控近万件。目前,担任江苏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苏州大学检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等社会职务,曾多次获得先进工作者、市政府嘉奖等荣誉,参与省检察院课题3次,撰写的研究论文获得江苏省法学会二等奖2次,在全国知名期刊发表论文2篇,数十篇综合报告被运用于市级以上工作实践。
主要协助团队处理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的法律研究和工作方案设计等工作,起草相关法律文书,承担刑事风险及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法律培训,为客户日常运营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等工作。
联系方式: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l 电话:0512—63102378
l 传真:0512—631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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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登陆网站:www.wjhr.net
下载链接:【四月份专题分享】停工留薪期及劳动合同中止操作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