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的通知

2020年3月1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构筑苏州人才竞争发展新的优势,更广、更精准地集聚海内外人才起到比较好的推动作用。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的通知》(苏人保〔2020〕7号,以下简称《细则》)。作为《通知》的具体操作性文件,《细则》对《通知》各条款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明确和规定。

一、政策依据

1.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

2.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3号);

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

4.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公规〔2016〕3号);

5.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10〕301号)。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四个部分,包括服务范围和对象、申请落户基本条件、申请流程、监督与管理。具体内容:

(一)明确了申报的两类对象。一是个人,指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有意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户的个人。二是单位,指为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办理落户申请的用人单位。

(二)规定了申请的六个步骤。根据《细则》要求,办理落户流程按预审、公示、材料提交、申请受理、审核、户籍迁移6个步骤实施。

1.预审: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交预申请材料,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可办理调档手续;

2.公示:对落户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社会公示,由单位申报的落户申请人同步进行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材料提交: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或个人正式提交申请;

4.申请受理:个人或单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归集后,正式提交申请,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5.审核: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6.户籍迁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三)规定了申报的三种类型。人才落户共有三种申报类型,分别是:学历型、职称型和技能型。

1.按学历、学位申请的学历型人才落户。《细则》对国内学历、国内学位和留学人员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2.按职称申请的职称型人才落户。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批文、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由受理机构转递至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3.按技能申请的技能型人才落户。为进一步增强苏州人才落户的契合度,《细则》要求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我市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申请时应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审核表》。《苏州市人才落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审核表》由受理机构转递至当地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四)明确了落户的四种方式。人才落户共有四种落户方式,分别是: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和人才集体户。

个人申请:申请人本人到本市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落户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单位申请:申请单位到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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