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补齐 短板加强市场化社会化人才开发若干意见 (试行)》的实施意见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吴开人才〔20181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补齐

短板加强市场化社会化人才开发若干意见

(试行)》的实施意见

 

开发区内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市场化社会化人才开发力度,根据吴江区《关于补齐短板加强市场化社会化人才开发若干意见(试行)》(吴人才20172号)、《吴江区市场化引才荐才奖励申报流程》(吴人才办20181号)文件规定,结合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自主引才奖励

凡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自201811日起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评区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可按《吴江区市场化引才荐才奖励申报流程》规定申报相应引才奖励。在此基础上,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额外配套奖励资助如下:

1.企业在研发岗位引进的硕士以上高层次创新人才(55周岁以下,吴江区范围以外引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吴江区缴纳社保和个税),每引进一名硕士,给予企业引才部门(或个人)500元引才奖励;每引进一名博士,给予企业引才部门(或个人)2000元引才奖励,上不封顶。

2.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苏州市级以上人才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5),申报材料通过吴江区级主管部门初审合格且上报苏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每上报一名/项,给予企业申报部门(或个人)相应奖励:苏州市级2000元,省级3000元,国家级5000元,上不封顶。

3.企业建成江苏省级以上平台载体,如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省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清单见附件5),每获批一项,给予该企业申报部门(或个人)5000元奖励金,上不封顶。

二、社会机构引才奖励

鼓励国内外人才机构、合作组织等,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荐人才。具体实施以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明确任务目标,并实行绩效考核。

1.引才机构每年须引进6名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团队(需经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认定符合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参评条件)落地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并协助人才参评各级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落地的标准为“创业类人才”在开发区内注册公司并出资到位,“创新类人才”与开发区内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平均月薪不低于8000元,并依法缴纳个税和社保。

2.每年给予引才机构(合作组织)40万元引才工作经费,通过绩效考核,按照合同约定分批给付。超额完成引才目标的,额外给予5万元/名的工作经费。

3.引荐人才入选区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在享受吴江区奖励政策基础上,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给予50%配套引才奖励。特别重要的人才项目和团队的引才奖励可“一事一议”。

三、举荐大使引才奖励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成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举荐大使。引荐的人才成功入选区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的,在享受《吴江区市场化引才荐才奖励申报流程》中规定的引才奖励政策基础上,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给予50%配套引才奖励。

四、对引进人才的扶持措施

对引进落地的高层次创新或创业人才,设一年科技领军人才评审过渡期。在评审过渡期内,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认定符合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参评条件的,参照吴江科技领军人才标准提前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提供人才公寓住房,免1年租金,先交后补;

2.子女优先选择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公办教育资源;

3.当年引进的高层次创业类人才,提供科创园内不少于120平方米研发办公用房,免1年租金;自行租赁的,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120平方米研发用房1年租金补助。租金先交后补,如不满一年撤出则不补。

入选科技领军人才的,按照《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享受相应资助(提前享受部分与获评领军人才后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建立市场化社会化引才评先评优机制

根据工作实效,每年评选表彰若干人才工作标杆企业、人才工作先进个人、优秀人才机构及优秀人才举荐大使,颁发奖牌、奖金。

六、申报流程及工作要求

1.所有人才和项目须经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方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和奖励(见附件1);申请吴江区奖励的,提前备案及奖励金申报流程按照《吴江区市场化引才荐才奖励申报流程》执行;申请开发区配套奖励金的,同时提交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23受理部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人才科,联系电话:63960786

2.评先评优申报办法:每年年底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报表格(见附件4),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和工作绩效评选出若干先进集体和个人。

3.当年所申请的资金经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于次年上半年予以集中划拨。

4.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局落实专门工作人员,成立“市场化引才工作小组”,负责对接企业、引才机构和举荐大使,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人才和项目落地的各项配套服务工作,保障人才和项目顺利落地。

七、其他事项

1.奖励所需资金列入年度人才开发资金,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各职能部门专项经费。

2.奖励金所需缴纳的税金,按照税务部门规定执行,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3.本意见自201811日起实施。所有人才或项目的引进、获评时间应在201811日以后,以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4.企业、社会引才机构、人才举荐大使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5.本意见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化引进人才(项目)评审表

2.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化引才奖励金申报表

3.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化引才情况汇总表

4.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化引才评先评优申报表

5. 市级以上人才项目及省级以上平台(科技成果)清单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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