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公告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全面实施“互联网 +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68号)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审查实施方式
全面推行书面审查的劳动用工数据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jshrss.gov.cn//bsdt/)登陆注册后自行申报,也可通过江苏人社手机APP、二维码在移动端进行申报。
三、审查实施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审查劳动用工数据,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五、审查业务咨询电话
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63102301、63102307、63102312。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
2018年2月2日
附件1: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指南(用户手册)
附件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