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和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的通知》(吴人社〔2013〕32号)文件要求,决定从2013年3月1日起开展2013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自2013年3月1日开始至2013年5月31日止。
二、书面审查对象
区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属审查对象。
本次书面审查将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集中审查的同时,开展产线外包和劳务派遣单位用工信息报备工作。
三、书面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书面报告情况;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
(三)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五)劳务派遣单位的产线外包和劳务派遣用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情况;
(六)用人单位工会组建、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
四、书面审查部门
本次书面审查工作由组织人事劳动局劳动监察科负责实施,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1028号(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公大楼2楼211办公室),联系电话:63102301、63102307。
五、书面审查方式
本次书面审查工作与网格协理员采集用人单位信息工作和开展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达标管理活动一并进行,书面审查表格与采集信息表格分别填写并按要求输入系统。
六、书面审查流程
(一)按照《苏州市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实施办法》(苏劳社监〔2004〕4号)的要求,用人单位携带填报的《书面材料审查表》(详见附件1)和用工有关材料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劳动监察科接受审查。
劳务派遣单位应在2013年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携带填报的《书面材料审查表》(详见附件1)、《产线外包和劳务派遣用工信息报备表》(详见附件2)和用工有关材料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劳动监察科接受初审。
(二)经审查认为情况正常的,审查人员将数据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打印并签发《劳动保障监察联系卡》。
(三)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用人单位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协理员可指导其自行纠正,逾期未纠正或违法情节严重的,协理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劳动监察机构,由专职监察员对该单位进行核查并立案处理。
(四)对用人单位经营地址、法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信息并将相关材料扫描入库。在对新入网的用人单位审查时,应将该单位基本信息在系统中全登记,并根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机关确定相应管辖权限。
附件: 1、吴江区2013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
2、吴江区劳务派遣单位产线外包和劳务派遣用工信息报备表
3、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须知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2013年2月28日